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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红经济背景下,网络直播成为博眼球、利润大的一个行业,巨大利益的驱动加上自律的缺位,造成网络直播乱象丛生,违法行为不断发生,且花样翻新。监管者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、行政监管、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,加大监管力度,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自去年开始,网络直播市场疯狂增长,几乎可以用“人人皆可直播”来形容。许多网友想搭乘网络直播的“便车”一夜暴富,于是,各种跌破“三观”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内容充斥网络直播间。
针对网络直播乱象,自2016年12月1日起,国家网信办实施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,对于直播资质、内容管理、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,给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划定了底线。一些直播平台也陆续出台管理规则,对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。
时至今日,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实施已近半年,网络直播乱象是否得到遏制?《法制日报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最近一段时间,“女主播藏身故宫直播慈禧床榻”“水滴直播监控画面”成为网络直播行业的两大焦点“新闻”。在“女主播藏身故宫直播慈禧床榻”事件中,涉事女主播回应称“当晚和朋友到了怀柔一家影视基地,假装在故宫里做了直播”。“水滴直播监控画面”,则是将餐馆、商店、培训机构甚至居民家庭进行实时直播,市民直呼:“太恐怖,我的隐私从何谈起?”
然而,记者调查发现,当前网络直播的问题绝不只有这两起热点事件。
在某网络直播平台,最近比较火的是“生吃各类动植物”类直播。
在这个平台上,一名用户发布了376个“直播生吃各种动植物”视频,其中直播生吃癞蛤蟆的视频达到了18.9万的播放量,另外还有直播生吃壁虎、兔子、臭虫、蝙蝠、蝴蝶等视频。
视频中的男子自称“老张”,年龄大概四十岁左右,直播背景多为墙面斑驳的院落、卧室、猪圈、菜园等,直播场面血腥。
直播过程中,有人问“没有生命危险吗”?老张回复:“当然没有,每个人的抗体都不一样,你们不要模仿,但是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是可以吃的,我现在是为你们做榜样。”
在另一家大型直播平台,一名女主播在直播时衣着暴露,直播全程都在向观看者索要“礼物”,话语中多次涉及色情暗示语言。有观众要求看“福利”时,这名女主播让观众去她的微博“找福利”。记者在该主播的微博上发现大量尺度较大的照片与视频。当有观众说要举报主播时,这名女主播回应:“你不要举报我,上次被举报停播了一个多月。”
直播的乱象不仅出现在封闭的直播间里,现在还出现了所谓的“打野主播”。
“打野主播”,即网络主播到田野、山林中猎捕野生动物,边猎捕边直播,并以竹鼠“互斗”、上山“收夹”等关键词作为直播房间的介绍词,吸引用户关注。记者发现,类似视频出现在多家直播平台,部分网络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。
记者调查发现,有的网络直播平台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广告。记者统计发现,网络兼职、三折充话费、低价苹果手机、高仿耐克阿迪、假烟假酒等,是网络直播间最常见的虚假广告内容。在某直播平台上,主播直播间的“麦序”成了可以买卖的广告位。这些广告则打着主播担保的名义吸引观众。
还有一些直播内容直接与违法犯罪相关,比如有直播赌博、吸毒、教唆犯罪。
对于直播内容的乱象,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。
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孙先生平时比较关注网络直播,他告诉记者,曾有业内分析文章称,网络直播的流量分为三大部分,游戏主播大概占三分之一、美女主播占三分之一,另外三分之一是户外主播。
孙先生告诉记者,他觉得:“户外主播是最容易出问题的,因为他们需要用一些行为来博人眼球,比如向河里扔共享单车等。这种户外主题内容不定的网络直播,内容风险性最大。为了博取关注,一些网络主播什么出格的事都干。”
孙先生希望直播平台能多一些公益性的内容,比如讲课的学霸或老师。在美国,最受欢迎的网络直播节目是“数学老师”,主要就是分享学习经验以及老师答疑解惑。他认为,国内的网络直播也可以按这个思路来发展,使其成为直播平台的一股清流。
在北京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王先生则认为,当前的网络直播乱象也是主播们的无奈之举。
王先生说,网络直播平台的赚钱方式和主播的赚钱方式不一样。直播平台可以通过抽取提成和出租广告位的方式赚钱,但网络主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观众刷的礼物或者打赏,访问量和关注度是网络主播变现的关键,因此会为了吸引观众而突破底线。
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直播乱象的管控。”王先生说,据他观察,目前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,一方面是对平台进行监督,另一方面是对违规网络主播进行处罚,但这都是治标之策。真正治本的方法应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,可以建立直播主体资质审查机制,也可以建立信用监督评价体系,通过直播主体实名制的方式对其行为加以管控。同时,还可以建立色情暴力内容举报奖励机制,利用场外人员的积极性,进行多方面监管。
2016年12月1日,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正式实施。其后,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力度,查处了一批违规直播平台。然而,在治理之下,网络直播乱象仍未收敛,其中有何原因?
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,在网红经济背景下,网络直播成为博眼球、利润大的一个行业,巨大利益的驱动加上自律的缺位,造成网络直播乱象丛生,违法行为不断发生,且花样翻新。
“直播是好事,它的出现可以促进信息的披露和知识的共享。但是现在有个别企业唯利是图,为了吸引眼球,赚取不光明的利润、不道德的财富,不惜丧失法律和道德底线。对此,监管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,建议网友抵制的同时也希望业界慎独自律、见贤思齐、择善而从。”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,直播违法违规,包括涉及的一些产业、色情的镜头以及虚假广告的内容,都是藏污纳垢,都应当尽快荡涤出去,净化直播市场。网络直播乱象不仅违反法律法规,而且也危害公序良俗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,应当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即使有些情节比较轻微,但也是不道德的,对青少年危害相当之大。
在治理网络直播乱象过程中,有不少人认为,应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,要判断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什么责任,首先要辨别平台是何种身份,区分直播平台的类型。
朱巍具体分析说,第一种身份,平台只提供服务但不提供内容。此时,判断平台是否承担责任,要把避风港规则、通知删除规则、红旗规则综合起来看。凡是平台明知或应知有违法情况存在且放任其存在,那么平台应承担责任。还有一种情况,比如有人已经向平台举报违法违规的现象,若平台仍没有采取措施,那么肯定要承担责任。
“另外一种身份,即平台是内容提供者。在这种情况下,平台不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,所有视频都由平台来承担责任。”朱巍说,有的App主动提供相关视频、找他人推荐或者介绍,这就属于典型的内容提供者,就要直接承担责任,不需要证明其技术中立。
“对于网络直播乱象,直播平台一定是有责任的,其中有五点理由。”刘俊海说,第一,既然搭建了平台,那么就必须对其负责;第二,制定规则的时候,应该把法律规则融合进去;第三,对于平台中兜售黄色镜头的用户,没有做到及时禁止;第四,平台有大数据系统,理应做到及时的监控,对自己的地盘负责;第五,无论是通过广告盈利模式还是付费方式,平台从消费者那里赚取费用,那就要对消费者负责,在树立法律信仰和敬畏之心的同时要对消费者怀有感恩之心。
“我们必须要本着对青少年高度负责、对成年人负责、对公众利益负责、对网络环境的健康负责的态度对其进行管理。”刘俊海说,监管者一定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、行政监管、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,加大监管力度,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广播电视覆盖率方面,近年来,我国持续推进广播电视重点惠民工程,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稳步提升。截至2021年底,全国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.66%,比2020年提高了0.07个百分点。
电视节目作为我国广播电视行业中的重要组成者,对我国广电事业的发展贡献巨大,近年来,受网络视屏高速发展的冲击,我国电视市场整体发展有所停滞。
据广电总局统计数据显示,2017年以来,我国电视节目制作规模呈现持续下滑的发展态势,到2021年,全国电视节目制作总时长为305.96万小时,同比下降6.79%,创近五年新低。
从制作节目类型构成来看,目前我国电视节目制作主要集中在新闻资讯类、专题服务类、综艺益智类以及影视剧类等类型。
2021年,全国制作新闻资讯类电视节目时间为109.37万小时,同比下降0.3%,占全国电视节目制作总量的35.7%;制作专题服务类电视节目时间为79.27万小时,占全国电视节目制作总量的25.9%;制作综艺益智类电视节目时间30.02万小时,同比下降12.2%,占全国电视节目制作总量的9.8%。
从电视市场节目播放情况来看,在我国电视节目制作量持续下滑的背景下,我国电视市场需求增长整体放缓。据广电总局统计数据显示,2017年以来,我国电视节目播放规模平稳提升,到2021年,全国电视节目播放总时长为2013.99万小时,较上年同期增长1.29%,整体增速为近五年最低。
从电视节目播放类型构成来看,不同于制作结构,目前我国电视播放节目仍主要以影视剧类节目为主,新闻资讯、专题服务以及综艺益智为辅。
2021年,全国影视剧类电视节目播放时间为884.33万小时,同比增长1.3%,占全国电视节目播放总量的43.9%;新闻资讯类和专题服务类电视节目播放量分别为288.84万小时和274.22万小时,分别占全国电视节目播放总量的14.3%和13.6%。
——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《中国电视节目创新模式与电视新媒体分析报告》
传媒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传统媒体转型迎来新风口
传统媒体转型发展已经迎来新风口
传统媒体转型发展已经迎来新风口
中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已经进入深度融合期,媒体综合实力和传播影响力不断增强。下一步,媒体在做强内容的同时,也将重新配置资源,进行多种经营创新。而虚拟现实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也将加快在新闻领域的应用和普及,报业等传统媒体的转型已经迎来新的风口。
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总规模近两万亿
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《中国传媒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统计数据显示,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总规模达18966.7亿元人民币,较上年同比增长16.6%。就报纸媒体而言,2017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884种,总印数362.5亿份,总印张超过1076亿印张,定价总金额近400亿元。报纸出版实现营业收入578.3亿元人民币,利润总额37.5亿元人民币。在不断加快的创新变革中,中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已经进入深度融合期,媒体综合实力和传播影响力也实现了新增长。
2011-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总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
从传媒行业细分市场发展状况看,,互联网保持良好发展态势,传统媒体继续下行。其中广播电视行业虽然整体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,但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财务司的数据现实,2017年广播电视广告收入首次负增长,较2016年下降1.84%。报刊广告和发行则继续“双降”,整体市场下滑14.8%,其中报纸广告市场的跌幅更是超过了30%,市场整体规模不足150亿元。图书和电影是传统媒体中仍能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市场,但目前看和互联网相比,其规模相对较小。
201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超过3800亿元,网络游戏收入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,网络视频市场规模也将近1000亿元,并以30%的速度快速增长,网络广告、网络游戏、网络视频成为拉动传媒产业发展的三大动力。移动互联网则已经超过传统互联网的市场规模,移动广告占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的比例达到69.2%,甚至超过了传统媒体广告市场总和。
2017年中国传媒行业细分市场年收入统计及增长率情况
数据来源:公开资料、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
2015-2019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
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市场结构分析
从传媒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看,传统媒体市场仍持续整体衰落。以2011年为分水岭,新兴媒体的市场份额超过传统媒体开始,传媒市场结构调整的速度越来越快。从2011年平面、广电、互联网、移动互联网“四分天下”,到2013年演变成传统媒体、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“三足鼎立”;2017年则已转向“一超多强”的局面——移动互联网的市场份额接近一半,传统媒体总体规模仅占五分之一,其中报刊图书等平面媒体的市场份额不到6%(见图4、图5)。互联网广告和网络游戏已成为传媒产业中的支柱行业,网络视频、手机游戏、数字音乐与数字阅读是增长潜力最大的细分市场,这些业务被成为内容付费,已成为新的关注热点。原有的产业划分方式和分析模型难以体现传媒产业全貌与变化。课题组在不断调整研究方法,以更新的视角观察产业发展。
2011~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市场结构情况
数据来源:公开资料、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
传媒产业转型热难掩行业发展困境
对许多海外华文报纸而言,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仍是一个难题。我们现在不仅做纸媒,也有网站、微信、APP等新媒体,但转型可能要比中国大陆要慢,因为对于海外的华人华侨来说,对报纸本身有一种精神上的依赖,是一份对故乡的寄托。未来对于文化的追求要比对信息的追求更重要。
目前《菲律宾商报》的读者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群体,青年群体更多是依赖网络媒体获取新闻,所以走融媒体的道路对传统媒体未来50年的发展至关重要。但转型是需要循序渐进的,未来很长时间内需要以包容的心态来处理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‘两轨制’。
人才缺失、人才流失也是不少海外华文报业所面临的问题。马来西亚《星洲日报》首席执行员许春表示,媒体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正在降低,政府部门应当在传统媒体的资金、人才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支持。
对于纸媒而言,如何应对转型挑战?——需要从纸媒的发展空间、传统纸媒与数字媒体的关系、媒介载体的发展方向、新闻立法等方面着重思考,推进中文报业与时代共发展,提升中文报业的传播影响力。
还有不少报业立足于自身实际积极转型,应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升级。据新加坡华文媒体集团主管李慧玲介绍,该集团在成立新闻中心、做强媒体内容、维护媒体公信力的同时,也在重新配置资源,加强技术和数据整合能力。此外,新加坡华文媒体集团还进行了多元化投资、收购教育产业、改变媒体经营业务模式等多种经营创新。
除了传统广告商利用报纸头版包装广告突出品牌和商品形象外,不少品牌将广告宣传策略转至报纸网站、手机客户端、社交媒体“脸书”专页等,报纸也会结合企业需要制作不同类型的增刊。
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或加快普及应用,这也为媒体转型注入了新的动能。人工智能在新闻领域的应用,将有力推进报业等传统媒体的转型。人工智能不仅是技术趋势,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。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新闻生产过程是未来发展的趋势,其对采编等过程的影响也是可以预见的。
在移动互联时代,以及未来的万物互联时代中,信息的获取是随时随地的,借助人工智能技术,不仅能够大幅提高新闻采编的时效性,还能实现信息在文字、语音、视频等形态间的转变,更大程度地满足用户不同偏好、不同情景下的需求。